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博士班修業流程

博士班修業流程

Ph.D. Degree Requirements

博士班修業包含課程與學分、學術研究倫理、指導教授、資格考核、博士候選人資格、博士論文計畫審查、專題演講、學位考試及畢業離校等程序。

部分事項具有明確申請期間或完成期限,學生宜依自身研究進度及早規劃。本頁提供主要流程、重要期限與常用表單整理;實際申請資格與程序以本頁所列本系及本校正式法規與教務處公告為準。

01
修業總覽

以下依主要程序整理博士班修業全貌;並非固定年級時程。

入學
修課/學分+學術研究倫理
選定指導教授/研究規劃
資格考試
期刊論文抵免資格考試
完成博士候選人資格條件
資格考試/學術會議論文條件 + 博士論文計畫審查
取得博士候選人資格
學位考試前完成個體、總體兩科資格考試要求
通過資格考試或依規定完成期刊論文抵免
學位考試前準備
專題演講/論文初稿/第一次相似度檢測
博士學位考試
論文修改/第二次相似度檢測/離校
02
重要期限與修業提醒

先掌握博士班修業的重要法規期限;固定申請與考試時程另列於下方。

修業里程碑
第一學年

博士班新生獎學金申請:有意申請國科會博士生研究獎學金博士班外國學生菁英獎學金者,應及早與本系教師聯繫並確認指導意願。

完成學術研究倫理教育。《國立東華大學經濟學系博士班研究生修業要點》,於臺灣學術倫理教育資源中心完成課程,以研習 3 小時以上為原則,並通過線上測驗。

二年級 9 月底前
二年級第二學期行事曆結束以前
入學後 4 學期內

資格考試:《國立東華大學經濟學系博士學位候選人資格考核實施辦法》,應於入學後 4 學期內(不包括休學期間)至少通過一科資格考試科目。

期刊論文抵免:申請以發表期刊論文抵免資格考試科目者,須於入學後 4 學期內(不包括休學期間)提出申請

入學後 6 學期內

資格考試重考:《國立東華大學經濟學系博士學位候選人資格考核實施辦法》,單科成績未達 70 分者,得於入學後 6 學期內(不包括休學期間)申請重考;重考以兩次為限。

固定申請/考試時程
資格考試申請期間: 每年 5/1–5/31、10/1–10/31
資格考試舉辦時間: 每學期開學前一週內

上述資格考試申請與考試時程依《國立東華大學經濟學系博士學位候選人資格考核實施辦法》

博士班修業年限 2 至 7 年

《國立東華大學經濟學系博士班研究生修業要點》辦理。

特定身分延長期限

非經濟相關碩士學位入學者,或身分為外籍生、僑生、在職生,得延長一年通過相關規定,須由系上認定,並非自動延長

《國立東華大學經濟學系博士學位候選人資格考核實施辦法》辦理。

修業規劃提醒

  • 若考慮以期刊論文抵免資格考試,宜及早與指導教授規劃研究與投稿。
  • 符合抵免條件之期刊論文須與本系指導教授共同發表,且抵免申請具有期限。
  • 期刊論文從投稿、審查、修改至正式接受所需時間具有不確定性,宜預留充足時間。
03
入學初期

先完成修課規劃、學術倫理課程與選定指導教授等基礎事項。

選定指導教授

博士班新生獎學金申請資格提醒:有意申請國科會博士生研究獎學金博士班外國學生菁英獎學金者,因申請文件包含指導教授推薦函,建議及早與本系教師聯繫並確認指導意願。申請時程、資格及文件請參閱研究所獎助學金

法規要求《國立東華大學經濟學系論文指導教授與研究生互動準則》,一般博士生須於二年級第二學期學校行事曆結束以前選定指導教授。

欲申請發表論文抵免資格考試者,須於二年級 9 月底前繳交「指導教授同意書」

更換指導教授

更換指導教授應依《國立東華大學經濟學系論文指導教授與研究生互動準則》辦理;更換時原則上須提出「更換指導教授聲明書」及新指導教授簽署之「指導教授同意書」,並經系主任同意。

04
資格考試與期刊論文抵免

資格考試與期刊論文抵免為不同途徑;以下依相關法規分開整理。

法規依據:《國立東華大學經濟學系博士學位候選人資格考核實施辦法》

A|資格考試
科目
個體經濟學、總體經濟學。
申請期間
每年 5/1–5/31、10/1–10/31。
考試時間
每學期開學前一週內舉辦。
及格標準
單科 70 分。
四學期要求
入學後 4 個學期內至少通過一科。
重考
未及格者得於入學後 6 學期內申請重考,重考以兩次為限。
B|期刊論文抵免資格考試
申請期限
入學後 4 個學期內(不包括休學期間)。
指導教授
申請表須經本系指導教授簽名認可,且依互動準則須提早完成指導教授同意書。
一般條件
與本系指導教授共同發表、具匿名審稿制度,且屬經濟、計量、財務等相關領域之符合規定期刊。
1 篇
可抵免個體/總體任選 1 科。
2 篇
可抵免 2 科。
特定期刊
符合《國立東華大學經濟學系博士學位候選人資格考核實施辦法》指定條件之 1 篇論文,得同時抵免個體與總體兩科。

規劃提醒

期刊審查與正式接受所需時間具有不確定性。若考慮以期刊論文申請抵免,宜及早與指導教授規劃研究與投稿時程,並留意相關申請期限。

05
博士候選人資格

取得博士候選人資格須同時符合條件 A 與條件 B。

法規依據:《國立東華大學經濟學系博士學位候選人資格考核實施辦法》

條件 A|以下三擇一
通過所有資格考核考試科目
通過一科資格考核考試科目 + 於符合規定之學術會議發表一篇論文。
於符合規定之學術會議發表兩篇不同論文。

符合規定之學術會議

  • 台灣經濟學會年會或其主辦之學術會議。
  • 中央研究院主辦之學術會議。
  • 國際專業學會於臺灣舉辦之國際學術會議。
  • 於國外舉辦之國際學術會議,且以英語報告發表英文論文。
條件 B|博士論文計畫審查
  • 論文計畫書經指導教授同意。
  • 由本系安排公開博士論文計畫審查會。
  • 指導教授主持。
  • 邀請相關教授或專家 3 人參與審查。
  • 採線上會議方式時,依現行表單要求全程錄影並將電子檔交回系辦。
條件 A(三擇一)+ 條件 B(博士論文計畫審查) → 博士候選人資格

重要釐清:資格考試與博士候選人資格是不同門檻

取得博士候選人資格,不一定代表個體經濟學與總體經濟學兩科資格考試要求都已完成。例如,以「兩篇符合規定之學術會議論文+博士論文計畫審查」取得博士候選人資格者,若個體、總體兩科尚未通過資格考試或依規定完成抵免,申請博士學位考試前仍須完成兩科資格考試要求。

換言之,學術會議論文可作為取得博士候選人資格的條件之一,但不等同於期刊論文抵免資格考試科目。

06
學位考試前準備

取得博士候選人資格後,提出學位考試申請前仍須完成以下事項。

學業與身分條件
  • 符合本校規定修業年限。
  • 修畢本系規定之應修科目與學分。
  • 完成個體經濟學與總體經濟學兩科資格考試要求:通過資格考試,或依《國立東華大學經濟學系博士學位候選人資格考核實施辦法》完成期刊論文抵免。
  • 完成博士論文計畫審查。
  • 取得博士候選人資格。此項與前述兩科資格考試要求為不同檢核事項。

請分開確認:「完成兩科資格考試要求」與「取得博士候選人資格」均為學位考試前須確認的事項;其中以學術會議論文取得候選人資格者,仍應另行確認個體、總體兩科資格考試是否已通過或完成抵免。

完成系級前置條件與檢核後,再依本校規定進入教務處學位考試申請程序。

07
博士學位考試與畢業

完成系級檢核後,進入校級學位考試申請、口試、論文修改與離校程序。

01
系級檢核

完成博士班學位考試申請前檢核,確認系級修業條件。

03
依口試委員意見修改論文

學位考試成績及格後,於修業期限內依口試委員意見修改論文,並經指導教授同意。

04
第二次相似度檢測/離校

第二次相似度檢測:論文修改後再次檢測,相似度指數低於 20%,經指導教授簽名同意後辦理畢業/離校。

已申請但無法於該學期完成學位考試

應依《國立東華大學博士班、碩士班研究生學位考試辦法》及學校行事曆規定期限辦理撤銷;實際期限與逾期效果以教務處當學期公告為準。

08
相關法規與表單

各流程區已提供對應下載入口;本區再集中列出主要法規、表單與校級系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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