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學士班課程資訊

學士班課程規劃表
  1. 本系學士班學生需滿足校核心課程及學程相關規定,學分達128學分,方得畢業。
  2. 本系學士班主修學程(major),包含下列各項:
    1. 本系學士班專業選修學程(經濟學程1選1)
  3. 本系學士班專業選修學程:
  4. ( )
  5. 重要相關事項
    1. 本系學士班學生須滿足校核心課程相關規定及修滿三個學程,學分達128學分以上方得畢業(即修滿主修領域 (major),連同校核心課程學分,總計修習學分數達128以上)。
    2. 本系學生除修畢校核心英語必修6學分外,須通過英語能力畢業標準,詳細檢核標準和實施辦法,依語言中心「學士班學生英語能力畢業標準及實施辦法」公告為準。
    3. 凡科目需修習上下兩部方完整者,為全學年修習之科目;本系全學年修習之科目,若僅修讀一學期或僅有一學期之成績者,不得計入畢業學分;需修畢上、下兩部,方予計入畢業學分。(外系學生選修本系課程不在此限)
    4. 每學期應依課程規劃表上之課程修課,除歷年平均成績為全班前百分之十者,不得超過25學分。
    5. 本校財務金融學系開設課名與學分數相同之科目,可等同本系開設之科目。
    6. 本校財務金融學系開設之「財務軟體應用」等同本系「財經軟體應用」。
    7. 本校企業管理學系、會計學系、國際企業學系開設之「統計學二」等同本系「統計學二」。
    8. 本校管理科學與財金國際學士學位學程學士班開設之「貨幣銀行學」、「國際金融學」等同本系「貨幣銀行學」、「國際金融學」。
    9. 本校國際企業學系開設之「國際金融市場」等同本系「國際金融市場」。
    10. 選用113(含)學年度以前課規之同學,依規定需完成之服務學習學分數,尚未完成者,得以校核心通識課程抵認。
    11. 103學年度後持海外中五生學制畢業生,以同等學力資格入學大學學士班者,畢業學分數應增加12學分,應修科目不限制之。
    12. 106學年度起入學之新生,畢業前應完成本校規定之跨域自主學習認證時數。詳細之考核標準及認證審核,悉依學生事務處「跨域自主學習認證實施辦法」辦理。
    13. 本系同意學生修習以下兩類課程計入經濟學程,至多6學分為上限。
      1. R語言程式設計與資料分析(資管系,IM_33640)、統計軟體與實務應用( 應數系,AM__21830)、企業財務資料探勘與分析(資管系,IM__33650)三門課,至多可採計3學分。
      2. 碳中和微學程、教育大數據微學程基礎課程、人文社會人工智慧(AI)微學程。
    14. 本系學生如擬修習專題研究,須於前一學期期末考週確認專題指導教授並繳交經指導教授簽章之同意書至系辦。
    15. 學生如修習教育大數據微學程「產學合作與專題實作」或「職涯探索與產業實習」、碳中和微學程「碳中和專題」可等同或採計本系經濟學程之「專題研究」。
課程地圖

大一 (上學期)

大一 (下學期)

大二 (上學期)

大二 (下學期)

大三 (上學期)

大三 (下學期)

大四 (上學期)

大四 (下學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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