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學士班獎助學金

學士班獎助學金

探索資源・安心學習・開創未來

本頁提供獎助制度摘要;資格、名額、金額與申請期限請以各項「來源網站」及「法規依據」最新公告為準。

學業與入學獎勵

適合學業表現優異或符合特定入學條件的學生。

書卷獎

學業成績優異獎勵|校方評選

學士班 無須自行申請

每學期由學校依前一學期學業成績辦理評選。大學部獲獎學生除獎狀外,得視預算頒發獎學金。

基本門檻當學期修滿9學分以上,GPA 3.7以上。
獲獎名額每班20人以下1名;21–40人2名;41人以上3名。
辦理頻率每學期一次。
同分比序與其他規定
  • 同分超過班級應獲獎名額時,依當學期實得學分、累計實得學分、歷年累計GPA依序比序。
  • 獲得書卷獎者仍得申請其他獎學金。
  • 提前畢業或休學離校者,如前一學期成績符合規定,仍得列入頒發對象。
優秀新生入學獎勵

校級入學獎勵

大一新生

學校設有菁英學生入學獎學金,以及獎勵宜蘭、花蓮、台東高中優秀新生入學等制度。

菁英獎學金適用符合學校規定入學資格之優秀學士班新生。
東部高中獎勵適用符合設籍、就學及入學條件之宜花東高中優秀新生。
詳細條件依教務處及學校最新規章辦理。
五年連續修讀學、碩士學位

大三下起申請|大四學雜費優惠

大三下起每學年至多5名

本校大學部學生(含轉學生)自大三下學期起,可申請提前修讀相關碩士班課程。獲選為準研究生且符合後續升讀條件者,大四期間可享學雜費減半優惠。

學費優惠大四先繳全額;通過本校碩士班甄試或考試、應屆取得學士學位並連續就讀碩一後申請退費。
優惠名額各碩士班、研究所及碩士學位學程每學年至多5名;學院得於總名額內調整。
學分抵免準研究生先修碩士班課程達B-(70分)以上,可依規定申請抵免;已計入學士畢業學分者不得重複抵免。
學雜費退費與修讀規定
  • 退費按大四實際繳交學雜費辦理,不含已享公費、學雜費減免及獎學金等項目。
  • 須於第八學期(含)前取得學士學位,並經碩士班入學甄試、考試或境外生入學管道取得正式研究生資格。
  • 碩士班課程抵免原則上於入學當學期加退選前一次辦理;符合規定者最多得全數抵免,但碩士班修業年限至少一年。
經濟與生活協助

符合特定身分、經濟弱勢或遭遇急難情形的學生,可利用下列校級資源。

學雜費減免與就學貸款

降低就學費用負擔

符合特定身分或家庭經濟條件者,可依規定申請學雜費減免或就學貸款;繳費、減免及相關費用資訊可由學雜費專區查詢。

學雜費減免原住民、低收入戶/中低收入戶、身心障礙、特殊境遇家庭等特定資格,依每學期公告辦理。
就學貸款依教育部及本校規定辦理;申請資格、可貸項目與對保流程請依當期公告確認。
相關查詢學雜費、繳費與各類減免資訊可至本校學雜費專區查詢。
弱勢與清寒獎助

經濟支持與獎助資源

針對經濟不利、家境清寒或符合特定支持條件的學生,校內提供多項助學與獎學金資源;各項資格、名額與申請期限請以主管單位最新公告為準。

弱勢學生助學依教育部「大專校院弱勢學生助學計畫」及本校規定辦理。
起飛學生獎助以經濟不利學生為對象,現行制度以大學部學生為主要服務對象。
任江履昇清寒獎學金以家境清寒、品性端正為主要考量;大學部二年級以上學生可依規定申請。
傳志基金獎助本校在籍學生可依當期公告申請,涵蓋公益服務、證照/競賽及急難救助等類型。
急難救助

突發事故與家庭重大變故

學生本人或家庭如遭遇突發急難、重大事故或重大變故,可依不同制度申請校內外急難救助;任江履昇女士清寒獎學金亦將「家中突遭重大變故」列為申請資格之一。

校內急難救助依本校學生急難救助相關規定及生輔組公告提出申請。
校外急難資源生輔組另整理校外急難救助與相關資源,實際資格依各提供單位規定。
家中重大變故任江履昇女士清寒獎學金接受家中突遭重大變故者申請;須依規定提出說明及相關證明。
專業能力與工讀
金融證照獎助學金

經濟學系特色獎助

本系在學學生 依當學期公告

鼓勵本系學生考取金融相關專業證照及淨零碳規劃管理師等證照,提升專業能力與就業競爭力。

近期標準114-2公告為報名費實支實付,單一證照最高500元,每人每學期最高500元。
申請條件須於當學期規定期間取得公告所列證照並檢附相關文件。
實際額度依當學期經費及最新公告辦理。
教學助理(TA)與校內工讀

教學參與與工讀機會

本系教學助理原則上以碩博士班非在職學生優先,大學部二年級以上成績優良且具資格者亦可擔任。

TA遴選由授課教師依課程需求遴選。
一般工讀各系所、行政單位與研究計畫亦提供校內工讀機會。
薪資依勞動契約、實際工作時數與當期規定辦理。
來源網站|校園工讀與獎學金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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