博士班新生獎學金申請資格提醒:有意申請國科會博士生研究獎學金或博士班外國學生菁英獎學金者,因申請文件包含指導教授推薦函,建議及早與本系教師聯繫並確認指導意願。申請時程、資格及文件請參閱研究所獎助學金。
法規要求依《國立東華大學經濟學系論文指導教授與研究生互動準則》,一般博士生須於二年級第二學期學校行事曆結束以前選定指導教授。
欲申請發表論文抵免資格考試者,須於二年級 9 月底前繳交「指導教授同意書」。
Ph.D. Degree Requirements
博士班修業包含課程與學分、學術研究倫理、指導教授、資格考核、博士候選人資格、博士論文計畫審查、專題演講、學位考試及畢業離校等程序。
部分事項具有明確申請期間或完成期限,學生宜依自身研究進度及早規劃。本頁提供主要流程、重要期限與常用表單整理;實際申請資格與程序以本頁所列本系及本校正式法規與教務處公告為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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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下依主要程序整理博士班修業全貌;並非固定年級時程。
先掌握博士班修業的重要法規期限;固定申請與考試時程另列於下方。
博士班新生獎學金申請:有意申請國科會博士生研究獎學金或博士班外國學生菁英獎學金者,應及早與本系教師聯繫並確認指導意願。
完成學術研究倫理教育。依《國立東華大學經濟學系博士班研究生修業要點》,於臺灣學術倫理教育資源中心完成課程,以研習 3 小時以上為原則,並通過線上測驗。
欲申請發表論文抵免資格考試者:依《國立東華大學經濟學系論文指導教授與研究生互動準則》,須繳交「指導教授同意書」。
一般博士生:依《國立東華大學經濟學系論文指導教授與研究生互動準則》,須選定指導教授並完成「指導教授同意書」。
資格考試:依《國立東華大學經濟學系博士學位候選人資格考核實施辦法》,應於入學後 4 學期內(不包括休學期間)至少通過一科資格考試科目。
期刊論文抵免:申請以發表期刊論文抵免資格考試科目者,須於入學後 4 學期內(不包括休學期間)提出申請。
資格考試重考:依《國立東華大學經濟學系博士學位候選人資格考核實施辦法》,單科成績未達 70 分者,得於入學後 6 學期內(不包括休學期間)申請重考;重考以兩次為限。
修業規劃提醒
先完成修課規劃、學術倫理課程與選定指導教授等基礎事項。
博士班新生獎學金申請資格提醒:有意申請國科會博士生研究獎學金或博士班外國學生菁英獎學金者,因申請文件包含指導教授推薦函,建議及早與本系教師聯繫並確認指導意願。申請時程、資格及文件請參閱研究所獎助學金。
法規要求依《國立東華大學經濟學系論文指導教授與研究生互動準則》,一般博士生須於二年級第二學期學校行事曆結束以前選定指導教授。
欲申請發表論文抵免資格考試者,須於二年級 9 月底前繳交「指導教授同意書」。
法規要求博士班研究生修業年限為 2 至 7 年。
依《國立東華大學經濟學系博士班研究生修業要點》,在職進修研究生符合規定者,得延長修業年限 2 年。
法規要求依本系博士班課程規劃/課程地圖修課;申請學位考試前須修畢本系規定之應修科目與學分。
法規要求依《國立東華大學經濟學系博士班研究生修業要點》,博士班研究生應於第一學年完成學術研究倫理教育課程,並通過線上課程測驗。
申請學位考試前,依《國立東華大學經濟學系博士班研究生修業要點》繳交相關修課證明。
更換指導教授
更換指導教授應依《國立東華大學經濟學系論文指導教授與研究生互動準則》辦理;更換時原則上須提出「更換指導教授聲明書」及新指導教授簽署之「指導教授同意書」,並經系主任同意。
資格考試與期刊論文抵免為不同途徑;以下依相關法規分開整理。
法規依據:《國立東華大學經濟學系博士學位候選人資格考核實施辦法》
規劃提醒
期刊審查與正式接受所需時間具有不確定性。若考慮以期刊論文申請抵免,宜及早與指導教授規劃研究與投稿時程,並留意相關申請期限。
取得博士候選人資格須同時符合條件 A 與條件 B。
法規依據:《國立東華大學經濟學系博士學位候選人資格考核實施辦法》
符合規定之學術會議
重要釐清:資格考試與博士候選人資格是不同門檻
取得博士候選人資格,不一定代表個體經濟學與總體經濟學兩科資格考試要求都已完成。例如,以「兩篇符合規定之學術會議論文+博士論文計畫審查」取得博士候選人資格者,若個體、總體兩科尚未通過資格考試或依規定完成抵免,申請博士學位考試前仍須完成兩科資格考試要求。
換言之,學術會議論文可作為取得博士候選人資格的條件之一,但不等同於期刊論文抵免資格考試科目。
取得博士候選人資格後,提出學位考試申請前仍須完成以下事項。
請分開確認:「完成兩科資格考試要求」與「取得博士候選人資格」均為學位考試前須確認的事項;其中以學術會議論文取得候選人資格者,仍應另行確認個體、總體兩科資格考試是否已通過或完成抵免。
完成系級前置條件與檢核後,再依本校規定進入教務處學位考試申請程序。
完成系級檢核後,進入校級學位考試申請、口試、論文修改與離校程序。
完成博士班學位考試申請前檢核,確認系級修業條件。
依本校博士班、碩士班研究生學位考試辦法與教務處系統提出申請。
學位考試成績及格後,於修業期限內依口試委員意見修改論文,並經指導教授同意。
第二次相似度檢測:論文修改後再次檢測,相似度指數低於 20%,經指導教授簽名同意後辦理畢業/離校。
已申請但無法於該學期完成學位考試
應依《國立東華大學博士班、碩士班研究生學位考試辦法》及學校行事曆規定期限辦理撤銷;實際期限與逾期效果以教務處當學期公告為準。
各流程區已提供對應下載入口;本區再集中列出主要法規、表單與校級系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