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5-1學期|學生自主職涯學習補助方案
補助內容一覽
專業證照考試獎勵
凡本校在學學生,於115年9月1日至116年1月31日期間,參加下列機構舉辦之各類專業證照考試,可憑參加考試相關證明影本申請每次新臺幣600元之獎勵金補助,通過者可憑通過證書另發放獎勵金(初級(階)新臺幣1,000元、中階(中級)1.500元)。
115-1學期補助類別如下:
財團法人工業技術研究院:iPAS經濟部產業人才能力鑑定相關證照
財團法人資訊工業策進會:人工智慧(AI)相關能力認證
※ 本學年度每位學生最多可申請 2 次,需備妥相關證明影本供審核及申請補助。
※本學期申請暨最後核銷日期為116年1月31日,逾期不受理。
創業補助
依下列規定申請補助:
申請人須提出申請表,載明創業名稱、主辦單位、創業計畫、申請補助金額及預期效益,每案補助最高以新台幣5萬元為原則。
計畫補助金額由學生事務處進行審核後通知執行。
於學期結束後,申請人須繳交成果報告及相關單據正本(需統編)配合辦理核銷作業。
技能培訓補助
勞動部技能培訓補助
參加勞動部主辦之職業技能培訓課程者,請於「課程前」提出申請,完訓後核予下列補助:
技能培訓課程完成並通過認定者,補助實際訓練費用之 1/2。
每人補助金額上限為新臺幣 5,000元,超過部分由學生自行負擔。
申請時須繳交課程完成證明及費用收據影本,方可辦理核銷。
注意事項
(一)本計畫補助對象以本校本學期正式在學學生為限,休學或退學期間不得申請。
(二)申請人應確保所提供之資料真實完整,如有不實,除取消申請資格外,並應追回已核發之補助款,情節嚴重者依校規議處。
(三)本計畫各項補助申請經核准後,申請人須於116年1月31日前依規定期限完成核銷作業,逾期視同放棄。
(四)本計畫如有未盡事宜,得由學生事務處視實際情形修正,並公告周知。
(五)申請相關表件可至學務處畢服組網頁下載。
(六)本案聯絡人:楊庭偉 計畫助理 分機6202。
學務處115-1學生自主職涯學習補助方案公告、申請表